吉林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关于调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元及职工:
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央《关于调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遵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作以下调剂: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置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初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办理分中央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调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元及职工:
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央《关于调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遵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作以下调剂: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置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初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办理分中央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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