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月山”案中,39人被判刑
10月30日,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初级人民检察院依规公布判决“日月山”埋尸案,即张成虎、马成等39人犯组织、领导干部、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组织罪一案。被告人张成虎、马成一审各自被判有期徒刑、死缓,夺走民事权利终生、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被告人马富录、马登陆月球等37人各自被判二十三至二年不一的刑期。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被告人张成虎合谋被告人马成组织、领导干部总数诸多、核心成员基础固定不动且较平稳的违法犯罪组织,有组织地根据违法违纪主题活动或别的方式获得经济发展权益,具备适用该组织主题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行为、威协或是别的方式,有组织地数次开展违法违纪主题活动,为非作恶,欺负、迫害老百姓,称霸一方,在兰州市城东区、湟中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秋智乡白的沟金场、私家轿车无照经营、百德屠宰厂领域内产生不法操纵或是重特大危害,受到破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纪律,被告人张成虎、马成的个人行为组成组织、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罪。
该组织的组织者、管理者张成虎、马成等以及组员为了更好地组织权益,自2000年至今,采用持枪枪击、持械等方式有意不法夺走别人性命,作案2起(在其中未遂1起),致1人身亡、1人受伤;故意伤害罪别人人体,作案2起,致三人轻微伤;结伙或是伙同数次执行强拿硬要、持械随便施暴别人等寻衅滋事罪个人行为,受到破坏公共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轻微伤、1人轻微伤;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采用暴力行为、威逼方式敲诈勒索他公共财物,作案11起,金额尤其极大;不法夺走别人人身自由权,作案5起,致两人轻微伤,具备施暴、污辱剧情;以威协方式逼迫别人撤出特殊的生产经营,作案1起,情节恶劣;开设赌场,作案144场(次),抽头牟利457万余元,情节恶劣;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采用暴力行为、威逼方式打劫他公共财物,作案1起;持械寻衅滋事,作案1起,致1人受伤;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别人,用意使别人受刑事处分,作案1起,情节恶劣;执行违反规定客观事实5起。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人张成虎、马成等39人各自犯组织、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打劫、寻衅滋事、诬告陷害、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罪,经贵院审理联合会探讨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要求,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违法犯罪特性及对社会发展伤害水平,依规做出了所述裁定。
先前报导
今年4月,青海省公安部门在查办西宁市马成黑恶势力案时,发觉了受害人马生珍在二零零二年4月被绑架残害的案件线索,将这起血案与涉黑案件并案侦察。
因马生珍的遗体疑是被埋在西宁市周边的日月山地区,这一案子又被称作“日月山埋尸案”。
同一年十一月底,全国扫黑办初次公布青海省“日月山埋尸案”。在国家公安部督查、青海公安厅组织查办下,以张成虎、马成、马海云等多位关键嫌疑人构成的团伙犯罪“露出水面”。张成虎等接着被抓,马海云等人到逃。
今年10月16日,青海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称,经重案组勤奋努力,青海“8·07”黑恶势力专案在逃人员马海云在兰州市湟中区被抓捕,到此,此案组织组员已所有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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