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得下楼,女子从17楼扔垃圾,成为闵行第一个因高空抛物罪被起诉的人。
4月7日,上海闵行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钱某芳立案侦查。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宣布实施后,闵行区初次以高空抛物罪立案侦查的案子。
图话:钱某芳从高空抛掷出来的废弃物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2020年3月11日14时左右,被告人钱某芳在自身住所清扫完环境卫生后,因畏手畏脚下楼梯而将八个中小型玻璃瓶子、一个金属材料陶罐等废弃物(约重700克)装进一个乳白色纸袋子内,从十一楼居所的东面洗手间对话框将废弃物向楼底下抛掷,砸中受害人陈某停到该住宅小区楼底下停车场上的车子,致车子前挡风玻璃、后旅行箱等处毁坏。经评定,车子物损总共rmb1400汪义。3月12日,钱某芳被公安部门抓捕,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核查觉得,被告人钱某芳从房屋建筑高空抛掷物件,情节恶劣,其个人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理应以高空抛物罪依法追究刑事处罚。
检查官提示,高空抛物如同掩藏在头上的定时炸弹,秘密而风险。即便从高空扔下的小物件,也极有可能酿成大祸端,情节恶劣的将组成违法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进一步维护保养“头上上的安全性”,应从彼此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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