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青岛“新冠高架”改名,官方回应:命名合法不予更改
坐落于青岛的新冠高架桥。
前不久,坐落于青岛的“新冠高架桥”因姓名引强烈反响。
有网民致信青岛市市长邮箱提议对该路面改名,2月25日,青岛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政务服务服务电话公司办公室公布了对于信函的回应信息内容:新冠高架桥是2011年由市人民政府取名,取名合理合法合规管理,以便维持地名的可靠性,可换不需改的地名,一般未予变更。
2月18日,一网民致信青岛市政府邮箱称,“新冠病疫情危害比较严重,群众对‘新冠’十分厌烦,住在青岛市北区新冠高架路周边,每日上班都必须行驶‘新冠’高架路,内心觉得总不舒服。人们确信‘武汉市’终将击败‘新冠’,因此提议烟台市将‘新冠’高架路改名为‘武汉市’高架路,以表达武汉市取胜,中国必胜的自信心。”
一群众致信青岛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复信。
2月20日,另一网民也致信体现上述所说情况称,“2020年,新冠病毒感染所引起的肺部感染危害中国各省。青岛市有一个高架路叫新冠高架路,恰好和新冠病毒感染同名。提议拆换新冠高架路的姓名,名字的含义如今很不是好意头,极有可能在病疫情完毕后变成全省社会舆论聚焦,提议更名。”
2月25日,青岛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政务服务服务电话公司办公室公布了对于信函的回应信息内容:“你好,对您体现的难题,民政局开展了贯彻落实,新冠高架桥是2011年由市人民政府取名的,北起杭鞍高架路,南止莘县路高架桥,取名合理合法合规管理,合乎《烟台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便维持地名的可靠性,可换不需改的地名,一般未予变更。”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