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管事项细则公布!
为统筹谋划病疫情防治和社会经济发展,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国税总局公布了“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等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公示”,公示确立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有税款免减时的税票开具、计算方法等实施方案。详↓
国税总局
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等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公示(选节)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应纳税额销售额,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2020年2月末之前,可用3%征收率征缴增值税的,依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税票;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可用减征1%征收率征缴增值税的,依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税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示》(2020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示”)相关要求,减征1%征收率征缴增值税的,按以下计算公式销售额:
销售额=价税合计销售额/(1+1%)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增值税税务申报时,依照13号公示相关要求,免税增值税的销售额等新项目理应填好在《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可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请统计表》免税政策新项目相对栏次;减征1%征收率征缴增值税的销售额理应填好在《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可用)》“应征入伍增值税未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对栏次,相匹配减免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按销售额的2%测算填好在《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可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免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请统计表》降税新项目相对栏次。
《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可用)附表材料》第8栏“未税销售额”计算方法调节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应纳税额销售额,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2020年2月末之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税票,产生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等情况必须开具红字发票的,依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税票不正确必须再次开具的,应依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再次开具恰当的灰字税票。
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地区的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开具货运运输服务项目增值税税票时,暂未预征个税;对别的地域的所述经营者统一按代开票额度的0.5%预征个税。
六、已舍弃可用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没满36月的经营者,在出口货品劳务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率或出口退税率产生变化后,能够 向负责人税务局申明,对其自产生变化生效日的所有出口货品劳务公司,修复可用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
出口货品劳务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示实施之此前产生变化的,已舍弃可用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的经营者,不管是不是已修复退(免)税,均能够 向负责人税务局申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所有出口货品劳务公司,修复可用出口退(免)税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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