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新闻记者28日获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协同发布消息,确立持续一带一路战略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
为大力开展一带一路战略、平稳公司长期性发展趋势预估,此前举办的国务院办公厅常务会称,对今年年底期满的对建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公司减征15%征收率征缴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增加执行限期。
三单位本次公布的公示确立,自2023年一月一日至未来十年12月31号日,对建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公司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公司就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要求的产业新项目为主要经营的业务,且其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占公司收入总额60%之上的公司。《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带头制订。
依据公示,所称西部地区包含内蒙古自治、广西自治区、重庆、四川省、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安徽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赣州市,能够对比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实行。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